临沂一中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
日期:2024-05-21 14:26:24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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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上实验课的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内,按指定位置就座,不得打闹喧哗。
二、每次实验,须认真填写实验申请报告单,实验完毕,须将实验器材清洗、整理后放回原处。
三、每次实验课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,爱惜药品材料,爱护实验室设施,不在桌、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。
四、实验课完毕,执教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清理物品,关闭水源、电源,搞好清洁卫生,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,实验室内的各种器材(除正常报废外),如有损坏,一律照价赔偿。
五、实验课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,与实验课无关的易燃、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。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,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。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,要追究其责任,严肃处理。
六、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,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,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,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(火警电话为119)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。
七、教学仪器保管室、药品库由实验老师(实验员)负责管理,任何人未经实验老师或实验员许可陪同,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、药品库,更不准利用任何借口领取或堆放任何物品。
八、实验教师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,维护、管理好实验教学仪器,使教学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。
九、易燃、有毒品由指定专人保管,有相应的安全措施。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,应关灯、关水、断开电源、气源,关好门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破坏的安全工作。
作者:金刚